2.各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根据上年度业务情况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申报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按计分办法排列名次,拟定获奖名单,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
4.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在次年的2月10日前确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二)考核要求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规定,保守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如实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业绩。
(三)奖励方式
1.由市政府对获奖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授予牌匾和兑现奖金,并抄送获奖金融机构上级行(社)。
2.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奖励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比例和列支。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的奖金按获奖行(社)的平均数并扣除减分项确定。
八、其他有关事宜
域外银行向我市投放贷款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朝政办发[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公积金中心金融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1:
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列 副市长
副组长 甘久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玉民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 董砚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世英 市财政局局长
盖捍疆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管绍华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孙文爽 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朱生辉 市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姚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