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服务业委(粮食局)审核粮食应急供应所需有关资金,并予以拨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对主要粮食储备库、粮油市场、粮油销售网点及粮食运输道路的安全保卫和控制,防范、打击破坏粮食市场秩序和哄抢粮食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发放应急供应粮食运输通行证,确保粮食运输通畅,必要时严格控制粮食外流。
--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市质监局:负责监测粮油质量,组织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粮食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市场。
--市物价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实施粮食销售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意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农发行:负责按照调控粮管理办法及时提供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朝阳军分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给予援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控、预警
3.1 市场监控
以市服务业委(粮食局)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约30个网点的粮食监测网络,包括: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主要粮食供应网点和超市、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发布制度。进入预警状态下,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根据情况每周或每日发布粮食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蓝色预警及发布。当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已出现市民集中购买,有可能诱发抢购粮食现象时为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市场调节供求,平抑粮食价格。
3.2.2 黄色预警及发布。当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多个大中型城市发生集中购买粮食现象,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两倍以上,社会粮食库存急剧下降时为黄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