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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河道治理攻坚战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主要河段的治理,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河段,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已经确定的责任主体、治理任务和治理方案,积极组织协调督导业主落实治理责任。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按时保质清除责任区河道内的违法设障和阻水障碍物。在清理中,要合理确定尾矿砂和垃圾堆放点,防止出现新的行洪障碍,确保河道畅通。市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巡回检查。对河道治理工作不积极、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5日-12月20日)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及涉河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强制清障,所需费用由设障企业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年终,市政府将把此次活动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为本次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属地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河流综合治理责任区划分见附表)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水利、国土、林业、环保、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信息共享,建立稳定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开展综合整治。各部门相关责任如下:

  水利部门:严格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和涉河工程项目审批,及时调查处理涉河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和清淤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沿河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监督选矿企业规范建库,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程序,加强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尾矿渣要库内排放,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各类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各类涉河违法案件。

  林业部门: 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林地普查,摸清底数,依法清除影响行洪的非法栽植林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外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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