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大凌河及支流河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8月-9月)。各相关县(市)政府要加大投入,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确保各污水处理厂连续、满负荷、达标运行。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综合运用工程、结构和管理手段,强化排污企业监管,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限期建设,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各河流水质改善。

  (三)检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0月)。市环保局根据检查、监测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整治不到位、水质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为迎接省专项行动工作考核验收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市里成立大凌河流域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王秀云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调度、抽查和总结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高压监管。环境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和排污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环境监测部门根据要求进行监测与分析,监管结果三个工作日内报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

  (三)坚持拉网排查。各县(市)区要彻底排查辖区内排入主要河流及沿河涉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和排污苗头。要建立档案,列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主要产品、排污量、排污因子等,做到心中有数。

  (四)坚持严格执法。打破常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给予最高线额处罚。对河流出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按照《朝阳市跨行政区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朝政办发[2009]15号)扣缴所属县(市)区政府水污染生态补偿金,连续两次超标的,不再给予该县(市)区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五)坚持长抓不懈。为切实提高全市河流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保证治理效果不出现反弹,建立大凌河流域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长效检查、考核、处罚机制,实现大凌河流域水环境“长治久洁”的目标。

  附件:1、朝阳市大凌河流域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朝阳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表

  3、全市重点涉水排污企业表(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