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大凌河及支流河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大凌河及支流河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朝阳市大凌河及支流河水污染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支流河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0]76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大凌河及其支流河水质,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5号),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7月-10月,开展朝阳市大凌河及支流河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遏制大凌河及其支流河水污染趋势,确保全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10月底,全市大凌河干流、大凌河西支、第二牤牛河、老虎山河、凉水河、什家河等6条主要河流断面,达到省、市考核标准。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全市境内大凌河、大凌河西支、第二牤牛河、老虎山河、凉水河、什家河等6条主要河流,监测考核断面见附件2。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坚决查处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达标、处理水量没有达到实际负荷、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三)对于沿河有污水排放的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源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对于有特殊污染因子的污染源,也要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3)。对名单之外的重点污染源各县(市)区要进行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7月)。各县(市)区要逐条河流摸清污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大凌河干流及支流河整治方案,建立污染源档案,做到一河一策,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