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实施阶段
(1) 省农村综改办批复我市实施方案后,拟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市财政局(税改办)和市农委联合下发实施方案。
(2)市财政局(税改办)和市农委联合召开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
(3)将配合省对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综改办、税改办)、农委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上报实施方案;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批复。
(4)市将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完工的奖补项目进行市级检查验收;根据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适时拨付上级财政奖补资金。
3.总结经验阶段
将配合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召开工作总结大会。
四、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财政奖补工作关键在县一级,市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对县实施方案的审批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县级是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实施各项工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各县(市)区主要应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报市财政局(税改办)、市农委审批。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优先支持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容村貌等村屯改造公益事业项目。坚持普惠和重点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屯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组织实施上,项目建设与乡(镇、街)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要将所需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0年预算未做安排的,执行中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建设农村急盼解决、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