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要继续在完善体系、提高防灾实效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及普通群众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要求,建立好监测体系,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整体防灾水平,实行人员动态管理,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同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乡、村、社、户,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五)抓好汛前检查、汛期巡查、隐患排查工作
要继续坚持扎实做好汛前、汛期“四查” (检查、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找准防治重点,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三条路线,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巡回检查工作。检查路线如下:
1.达县-通川区
2.宣汉县-万源市
3.渠县-大竹县-开江县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座谈及询问等方式对主要危险(隐患)点进行复查,对新发生的危害严重的灾害危险(隐患)点添加为2010年预案主要危险(隐患)点。对列入市级预案的隐患点检查其防灾组织机构、监测、防治、预报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各地要对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除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外,还要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巡查工作,不断优化、细化防灾预案,指导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
(六)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中小学、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社和具体监测人。遇到重大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果断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信息是否传递到位、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灾害发生情况等逐级反馈至县(市、区)防灾工作机构。
(七)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
各地必须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急需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区分事权、责权的基础上,分级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开展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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