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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和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应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把握规律,掌握防灾重点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地质灾害其中发生在每年汛期,因此汛期是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空间上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规律、防灾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重点环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特别是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救灾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编制好本辖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重点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防灾预案,并制作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认真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要把扎实开展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工作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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