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甘建保[2009]409号)
各市(州)房管局、建设局(建委):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
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为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工作,建立起科学有序、办事高效、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811号)要求,结合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主要根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2006]204号)等要求开展。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制度、资金筹措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等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等情况。
(二)管理及服务。包括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服务等情况。
(三)实施程序。包括审核办理程序、公示制度、复核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
(四)动态管理。包括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市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