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建价[2009]40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持《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费用标准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 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费用。
规费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并按照核定标准足额计取。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规费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