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管理方案,分类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承担除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对省直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承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省编委督查室)。
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机构改革实施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综合管理全省规范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参与组织省目标办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门户网站业务建设、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41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
五、其他事项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省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