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市以下)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省级与市以下之间的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市以下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省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