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现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创业等专业培训工作,加大企业人员培训力度。恢复重建期间,安排玉树灾区企业管理、技术等人员免费参加相关培训300人次以上;为玉树地区送教上门,培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2000人次。同时,根据灾区旅游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
(四)鼓励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科研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玉树灾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相关服务,提供技术、管理、信息、培训等一揽子综合性服务。
(五)鼓励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面向灾区企业,积极开展免费或低收费融资性担保服务,对灾区企业开展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差额部分,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在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企业和个人,全部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特色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七)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进入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名录,对进入名录的企业,人民银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八)从省级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安排一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恢复重建;对符合条件的玉树灾区州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资金支持。
(九)扶持商贸企业和市场发展,“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商贸服务和市场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向灾区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和商贸物流等倾斜;在灾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中,对恢复重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储备库、屠宰场等准公益性项目,由财政给予补贴。
(十)开展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为重点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紧扣“三江源”生态旅游主题,支持开发“思源之旅”、“感恩之旅”、“探险之旅”等旅游产品,做精、做优玉树旅游市场。对旅游企业组团进玉树旅游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对灾区原有的旅游企业,采取项目投资由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加快恢复重建进程,并给予玉树地区旅行社暂退全额质量保证金5年的支持。
(十二)安排省内其他地区的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帮助分流玉树地区宾馆饭店服务人员,在安排好工作岗位和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决好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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