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民族手工业发展。把推动民族手工业发展与发展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石刻、剪纸、羊皮画、编织、藏绣、藏毯、陶艺等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加工。进一步加快民族佩饰、服装、特色家具、家饰等民族特需品和唐卡、佛像等宗教用品的生产恢复和扩能提升。
(四)支持建筑材料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恢复和发展建材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建设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民族装饰等建材企业。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结合地质灾害整治,规范砂石料生产,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五)加快区域商贸流通中心建设步伐。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加快建设农畜产品、消费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生产、生活资料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根据城乡建设规划,适度增加服务网点数量,支持民族贸易网点建设。恢复重建油库及加油站。加强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商贸、物流服务水平。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和粮食加工厂,适当增加粮油供应网点(含军粮)、粮食批发市场,加快建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库。
(六)恢复重建和提升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围绕玉树地区“一区四带”旅游发展布局,推动生态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恢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商和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活动。结合灾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要旅游通道交通条件。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修复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扶持政策措施
(一)对玉树灾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建规划的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扶持专项资金的同时,优先考虑和安排省级各类扶持产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在恢复重建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贴息、补助资金帮助地震中房屋、厂房和设备等损毁严重的企业恢复重建。
(二)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灾区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建材业等特色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贴息和补助,并加大对灾后重建特色工业项目前期费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