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
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玉树地震灾区产业恢复和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2010〕39号)精神,为支持玉树灾区恢复重建,扶持灾区企业和产业恢复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促进生态畜牧业和种植业、特色加工业、商贸和旅游等产业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扩大就业,努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玉树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二、扶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种植业。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牦牛提纯复壮、藏羊品种选育和犏牛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养殖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恢复重建畜用暖棚、贮草棚。积极推广优良新品种和新技术,大力加强青稞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青稞、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马铃薯、高原蔬菜、中藏药材生产,在适宜地区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给水平。
(二)扶持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以满足本地和周边市场需求为目标,采取援建、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注重公司、基地、农牧户相结合,积极发展肉、乳、青稞等农牧产品加工业,努力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同时,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冬虫夏草等药用生物资源加工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