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鸡政发〔2010〕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暂行)和黑龙江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发〔2010〕51号,简称《暂行办法》,下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要从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高度提高对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并把学习《暂行办法》与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正在深入推进的“改进作风年”活动相结合,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公务员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含义,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成立工作机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单位实际和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抓住全省统一开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及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3777”的契机,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确立专人具体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
(二)畅通投诉渠道。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要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投诉箱或电子信箱等,并通过报纸、电视、政务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以及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投诉,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强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选聘行政效能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有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单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牌和“投诉意见箱”,使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行政效能监督体系。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受理新闻媒体曝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