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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沈人社发[2009]7号)
驻沈各高等院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解决大学生毕业后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推进大学生医保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大学生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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