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已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全面推进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网络健全的优势,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以信息化和标准化为支撑,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村级便利店建设,进一步提升网络运营质量,努力实现区县域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镇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