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环保部门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防控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1. 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分级落实各区县、部门、企业责任,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2. 组织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健康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评估预警可能发生的重金属污染危害,开展重金属污染应急演练。
3. 加强重点防控区域环保部门重金属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监测和报告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重金属监测体系,责成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装置。
4.完善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防控企业周边土地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当地种植业结构或土地用途。
(四)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1.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2. 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多部门参加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
3. 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重金属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工程设备,全面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立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协调和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宋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1.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各重点防控区域地方政府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严查该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