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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市科技局主要工作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主要工作任务:
  1. 严格审查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不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一律严格控制。
  2. 在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工作中严格控制涉及重金属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国家产业限制、落后淘汰项目一律不予引进。
  (十六)区县政府、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防治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底前完成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的治理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详查,科学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
  1. 各区县、园区及相关部门结合2009年全市重金属污染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进一步全面详细查清涉铅、镉、汞、铬和砷的重金属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2010-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各区县、园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针对辖区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年度开展防治工作。
  3. 市经委进行认真调查梳理,于2010年7月底前公布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名单。
  4.市环保局于2010年7月底前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高重金属污染环境管理水平(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
  1.辖区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从立项、环评、审批、验收、日常监管等方面认真检查,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集中解决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
  2. 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检查指导组,适时对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
  3.市水利局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污泥必须做到稳定化处理,规范处置,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4.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年底前完全实现回灌,不得外排,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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