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发布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8. 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并督促相应企业健全专项应急制度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及必要的应急药剂和物资储备工作。
9.逐步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缴力度。
(四)市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
1. 开展重点地区健康监测。协助环保部门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定期开展高风险人群重金属危害监测,形成长效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
2. 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人群检验应急体系,确定机构,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人群健康体检,上报污染危害状况,提出相应建议。
(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主要工作任务:
1. 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农田土壤、农灌水质、农产品的重金属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划分种植物功能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种植业结构。
2. 严格控制在畜禽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
(六)市财政局主要工作任务: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防治重点项目。
(七)市教育局主要工作任务:加强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认识。
(八)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任务:
1. 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供应土地。
2. 结合农牧部门重点防控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实际,负责对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批准开工建设。
(十)市城乡规划局主要工作任务: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部回灌不外排。
(十二)市水利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必须做到稳定化处理,规范处置。
(十三)市安监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定期排查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尾矿库、坝及重金属堆场渣场的安全环境隐患,发现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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