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发改委主要工作任务:
1. 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核准项目投资。
2. 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市环保局主要工作任务:
1. 组织编制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
2. 清查辖区内涉及重金属行业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和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在停止建设和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关闭。在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责成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突出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价,设定科学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相关部门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及出具信贷证明。
3. 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大对铬渣和其他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治理力度,2010年底前完成湟中鑫飞化工、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
4. 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会同市经委依法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
5.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定期排查重金属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隐患,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治。
6. 加强环境监测及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重金属监测方案,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严密监控地表水水质断面及地下水和空气、土壤中的重金属状况。强化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测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企业废水、废气排污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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