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民政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 号令)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民发[2009]157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关爱性救助和解救保护,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加大救助和解救力度,对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1、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及时向公安、城管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