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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0广东最具价值人力资源总监最具价值人力资源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0广东最具价值人力资源总监最具价值人力资源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劳学〔2010〕028号)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精神,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最具价值人力资源总监和最具价值人力资源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面向全省从事企业劳动保障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2010广东最具价值人力资源总监

  1.从业年限:10年以上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其中担任总监或以上职位超过3年。

  2.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企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无欺诈行为,没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员工对企业文化满意度较高,离职率低。

  3.公司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

  4.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具有独创性,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员工培训、绩效管理、薪酬、招聘等方面规范。

  5.社会和个人影响: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口碑,个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企业规模:高科技和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职工人数200人以上,其他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上。

  7.个人情况:学习能力强,善于总结,近三年有比较突出的成果或贡献,有社会公认的成果,如案例总结、文章发表、视频录像等。

  (二)2010广东最具价值人力资源经理

  1.从业年限:有6年以上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其中担任经理或以上职位超过3年。

  2.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企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无欺诈行为,没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员工对企业文化满意度较高,离职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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