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教办[2009]6号)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体现了国家对高校档案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新时期新阶段国家为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自2008年9月1日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档案建设。为切实做好“2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学校和社会,结合我省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27号令”精神,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27号令”是我国高校档案工作重要的政府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高校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突出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建设,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条件保障机制,强调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的方向。各高校要充分认识“27号令”的实施对推进高校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其实质和内涵,把贯彻执行“27号令”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档案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的工作机制,把高校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纳入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对照“27号令”的要求,对学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档案机构负责人,落实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编制,保证他们在职称、职级和工资福利上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档案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持高校档案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高校档案事业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