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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试点学校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试点学校的通知
(鄂教政法[2009]6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鄂教办[2006]23号),“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分批创建100所左右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经过验收评估,省教育厅于2009年1月确定了39所学校为首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2009年4月,省教育厅确定了35所学校为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第二批试点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高等学校申报,我厅研究确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等学校、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等5所中等职业学校、武汉市第二十六中学等49所中小学校为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试点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所辖试点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试点学校给与有力的工作支持和必要的政策扶持。

  各省级试点学校要按照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建设标准与要求,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做到“校校有章程,一校一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加强民主建设,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完善学校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法治、民主、和谐的育人环境,力争尽早达到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试点学校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试点学校名单

  一、高等学校(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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