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9]36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推进我省独立学院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凝聚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满足区域经济建设对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独立学院中开展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和建设目标
重点培育本科专业是指能充分体现独立学院办学定位,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经过一段时间的重点建设,能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形成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开展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旨在促进独立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将人才培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创新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形成独立学院自有的专业建设工作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建成一批质量水平高、体现独立学院办学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专业点,为全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独立学院培育建设50个左右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新颖、教学条件优良、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二、建设原则
1.强化优势,突出特色。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专业优势为根本,以突出专业特色为核心,重点扶持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学科优势的专业;重点扶持建设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的专业;重点扶持建设为生产一线培养紧缺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2.改革创新,质量为先。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探索适应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之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示范引领,整体推进。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要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成功经验的总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省独立学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