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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9]3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案(以下简称《老方案》),2008年-2009年,我厅组织专家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高[2009]8号)(以下简称《新方案》),2009年上半年,我厅组织专家对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鄂东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对各评估专家组对各院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进行了评议。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意见,我厅审核,现将各院校评估结论意见予以公布:

  一、按老方案评估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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