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硬件设施
票据信息化管理软件依托云南省网络管理中心的网络和服务器硬件设备,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网段,借助互联网进行连接和传输。客户端硬件需求为:
计算机:CPU PⅢ 1GMHz,硬盘40G,内存512M以上;
操作系统: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 IE6.0以上浏览器;
打印机:针式票据专用打印机,参考型号:得实DS7110。
四、实施时间
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2010年1-2月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编办、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市和玉溪市推行,其他省级单位和部门6月底前推行,3月起在红河、思茅、西双版纳、楚雄、大理、德宏、临沧推行,其余州市在年底前启动,逐步推行。各地区、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社团组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未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部门和单位,暂不安排实施。
五、办理程序
1、各用票单位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实施计划安排的时间进度和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票据使用、《财政票据领购证》、非税收入立项审批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资金缴库期限及银行开户等信息资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系统设置和录入。
2、由软件供货商与各使用单位签定服务购买合同,对操作人员进行软件使用、打印等技术指导和培训,配置“认证加密卡”。
六、相关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必需的硬件设施和相关费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好相应的配套软件开发和财政票据电子信息的传输工作。
2、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后,统一使用电脑版机开票。
3、对年使用非税票据数量不足50套的单位,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也不再发放财政票据,需要时由同级财政部门代理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