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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辽财农〔2009〕8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省、市、县(市、区)财政会同农口相关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我省各级财政与之配套安排的相关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法,准确、合理衡量项目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绩效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及权重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相关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有利于促进资金使用与承担管理责任相统一。

  (四)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绩效考评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章 考核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三)省以上财政关于支农资金整合相关要求、各地立项实施方案中填报的资金整合内容;

  (四)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农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依据;

  (五)县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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