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辽财流〔2010〕29号)
各市财政局、农委、农信社:
为及时发放2010年度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支持春耕生产,现就做好补贴发放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数据核实和村级公示工作
各乡镇直接从中国农民补贴网2009年数据库中导出公示表,由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对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核实后进行村级公示。2010年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以2009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为准;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其中,国有农场中分配给职工耕种的补贴面积,以12月31日分配给职工的时点数为准。
二、及时调整完善补贴数据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首先要建立2010年数据库,并将2009年实际发放补贴的相关数据导入2010年数据库中。根据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及公示结果,对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和承包农户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数据库中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存折账号等基础信息。对新增农户需增加核对身份证号。对由于二轮土地承包变动等原因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删除。要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在2010年数据库中主要完成两张信息表。一是基础信息表,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或户口本号(两者必填其一)、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两者必填其一)、备注(新增用户要在备注中注明“新增”);二是补贴情况表,乡镇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在直补登记中填每一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
三、要确保农户姓名和对应账号唯一
为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要做到一人一折一号,不得出现一人两个以上账号,或多人一个账号的情况。确有重名的,身份证号码也不得相同。如因上述问题出现错发、漏发,由乡镇财政、农业、信用社负责。
四、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直补经费,确保公示、核实播种面积、完善基础信息等发生的必要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