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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完善。设立市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务;配备适应本市场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健全管理档案。
  3、实行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销售标有注册商标、专利标记等知识产权标识商品的商家,要向市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注册商标证、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经营协议等资料备案。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信箱,受理市场商家、客商的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相关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和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对职能部门查处的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商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执行。
  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以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市场全体员工与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在市场内设立宣传窗或悬挂标语等形式长期宣传知识产权并形成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培养熟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市场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
  二、政策与措施
  对纳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的商品流通市场(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优先给予政策性扶持:
  1、建立省、市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通道,对培育对象销售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给予重点关注;被侵权时,有关部门要尽快立案、尽快处理、尽快结案;培育对象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培育对象积极应对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积极推动培育对象的主导产品、优势技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推荐培育对象申报国家和湖南省知识产权软课题、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等。
  3、支持培育对象建立自身知识产权数据库,有效管理本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支持培育对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培育对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为培育对象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和培训班。
  4、帮助培育对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商品技术情报分析和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5、给予一定的培育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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