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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和校长挂职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挂职培训计划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政法[2010]5号)的精神与要求,为努力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重点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治校办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挂职培训计划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校长挂职培训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通过建立一批校长挂职培训基地,组织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开展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艺术和治校经验,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校长的水平。
  省教育厅在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的中心城区遴选建立100个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挂职培训基地”,重点接受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挂职学习。原则上,省级基地每年安排2批,每批接受2人,一般每期挂职培训2个月,每年力争培训400人,用5至7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培训2000名左右的校长。上半年培训时间为3月中旬到5月下旬,下半年培训时间为10月上旬和11月下旬。
  二、省级挂职培训基地遴选条件和程序
  省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挂职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整体发展水平高,有突出的办学成果和鲜明的办学特色。
  2.学校常规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
  3. 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及学生发展评价办法;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有影响力的教学骨干。
  4.学校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在全省或区域内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挂职培训基地由有关学校通过当地教育局申报,由市(州)教育局推荐并统一报省教育厅遴选确定。
  三、校长挂职培训基地职责
  1.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并协助挂职校长制定学习计划;根据“校长助理”角色要求为其配备指导或联络的校长或副校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挂职学习活动。
  2.采取适当方式,向学校班子和全校职工介绍挂职校长及其挂职学习的目的与安排,要求全体教工予以配合和支持。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挂职校长,协助为其安排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就近安排),为挂职校长提供相应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4.负责安排挂职校长参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实践活动。
  5.负责考评挂职校长的挂职学习情况,并做出书面鉴定,在挂职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反馈给所在县(市)教育局。
  四、挂职培训中小学校长遴选条件
  1.担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或副校长3年以上,小学校长具有专科、初中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大的培养和发展潜力。
  3.能比较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处理学校管理信息资料。
  4.身体健康。
  五、校长挂职学习任务
  挂职校长在基地学校以“校长助理”的身份开展学习,在挂职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参加学校行政办公会、教职工例会及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党员凭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全程参加学校日常管理活动并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观摩课堂教学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综合实践活动。
  4. 学习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组织实践。
  5. 学习挂职学校教育教学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6. 承担挂职学校安排的其他具体工作任务。
  作为挂职学习书面成果展示,挂职校长还应撰写以下内容的专题报告或材料:
  1.挂职学校办学特色及常规管理的做法或经验。
  2.挂职学校(校长或优秀教师)教育理念及其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
  3.挂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组织开展校本研修等方面具体情况。
  4.挂职学校与任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比较分析。
  5.个人挂职培训的收获体会以及今后从事学校管理的思路与打算。
  六、挂职校长培训纪律要求
  1. 端正学习态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良好的学风,按要求到指定学校进行挂职培训,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与水平。
  2.模范遵守挂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每天的工作日程记录、工作反思或感想等);挂职培训结束后,按规定提供有关挂职培训汇报材料。
  4.积极践行师德规范,合理安排业余时间,参加健康的业余文化与体育活动。
  5.挂职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派出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告知挂职学校准假。
  七、选派挂职校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按照挂职培训中小学校长遴选条件,推荐选派中小学校长参加挂职培训。
  2.为挂职校长提供食宿、交通等经费保障并妥善调整其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
  3.配合省教育厅和基地学校做好挂职校长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管理与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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