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
(琼建科函[2010]2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罗保铭省长关于做好我省汛期灾后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水退后回迁房屋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汛期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10]214号,以下简称排查通知)组织专家组协助你们开展了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你市(县)辖区内排查结论为“建议委托鉴定,报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拆除重建”的房屋(以下称“危房”)情况反馈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排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水浸区域危房的拉网式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请根据“危房”情况及时做好房屋业主(用户)的组织转移及安置,并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水浸区域房屋回迁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10]267号)、《关于汛期水浸区域损坏房屋加固重建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建科函[2010]271号)要求,做好水浸区域受损房屋的加固、重建、回迁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