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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重庆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加强市内联防联控。认真落实“蓝天行动”有关要求,强化上下联动、案件移送、综合治理,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共享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污染源的发布、收集和及时更新;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工作任务的纵向联手和处理问题的横向联动;督促相邻区县(自治县)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着力改善区域大气质量。二是加强同周边省的环保工作联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联合行动,预防和避免区域性大气污染事件。
  (六)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一是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灰霾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订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实现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稳定运行,实现按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二是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污染源的信息平台对接,准确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大气污染源;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市市政委、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要逐步对主城区重点交通地段、大型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实行电子自动监控。三是抓好人工增雨保障空气质量。优化《重庆市主城冬春季人工增雨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在具备气象条件和连续空气污染的情况下,抓好人工增雨工作。四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科委等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科学研究,为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七)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经济政策;市经济信息委要协调继续实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市环保局要严格做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结合创模和“宜居重庆”建设,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纳入创模工作调度会内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结合实施创模规划和编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在2011年修订“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空气质量现状,制订并落实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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