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控制裸露地面扬尘和保护城市生态。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宜居重庆”和“森林重庆”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生态林、滨河生态林、城市干道绿化、城市社区公园,实施裸地绿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清理整治非法采(碎)石场,禁止填占湖、库、塘,在滩涂和河道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堆、矿堆、灰堆和露天堆场、仓库要设置围挡,落实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
四是抓好扬尘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缄乡建委、市市政委等部门要制定扬尘控制示范区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示范工地。
(二)控制燃煤及氮氧化物污染。
一是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结合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严格控制火电、大吨位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硫污染。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和电煤供应调配,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力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区44户环境污染重点企业的环保搬迁工作,其中25户企业今年年底前完成环保搬迁,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的炼焦、炼钢、炼铁车间在今年年底前停运。积极推进国家电网能源开发公司重庆发电厂、重庆九龙电力公司九龙发电分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二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火电、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主城区范围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水泥企业以及工业燃煤设施。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新建工业企业投产时必须同步完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项目。加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单位要重视产业布局,优化搬迁企业战略布局。
三是控制现有污染源。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加强重点燃煤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010年起对水泥、冶金和垃圾焚烧等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主城区周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监控。严格执行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控制,主城区及周边区县的燃煤电厂在“十二五”期间要完成脱硝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其他区域的燃煤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建成区建设无煤社区和基本无煤场镇,继续执行燃煤炉灶改天然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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