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下同)行政区域;集中区域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南川区、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双桥区、秀山县、开县、奉节县、垫江县、丰都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二)防控重点。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部门横向联手、纵向联动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化工、采矿、有色、城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家电网能源开发公司重庆发电厂、重庆九龙电力公司九龙发电分公司及使用大型工业燃煤锅炉的企业等,重点措施包括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一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市政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抓好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污染行为的整治,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达不到密闭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一律不予颁发建筑渣土准运证。逐步扩大城市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提高城市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机械化吸尘的频率,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要严格遵守《道路环卫作业扬尘控制技术规范》,2010年主城区适合冲洗的城市道路应100%实现冲洗。继续实施主城区城市道路铺装沥青路面工程,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居民区附近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
二是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等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城区内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要严格执行《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并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8项控制扬尘行业技术规范,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各施工单位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控制扬尘方案并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