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赣保监中介〔2009〕21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在社会公众的公信度,近期中国保监会下发了《
关于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保险中介〔2009〕210号),要求向社会公布保险营销员证件及诚信信息查询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为推动此项措施的落实,现就加强我省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持证率。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对营销员持证上岗重要性的认识。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展业,有利于促使保险营销员诚信展业、防范销售误导、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客户对保险营销员身份的鉴别,防止假冒保险营销员行骗;有利于规范营销员流动,遏制保险公司恶意挖角增员,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社会形象。各公司应切实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和代理人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提高营销员持证率,严禁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委托其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舞弊和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强管理,做好展业证的申请和发放。各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营销员展业证的申请和发放、注销等日常工作,当前要抓紧对现有营销员展业证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中资格证与展业证人数相差较大的公司,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尚未及时申请和发放展业证的人员迅速落实发证工作,做好持证展业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系统,做好诚信记录登记。各公司应根据《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保监发〔2007〕98号)规定,认真收集、整理有关保险营销员的表彰奖励、违法违纪和投诉信息,及时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系统查询功能,加大诚信披露力度。
附件:关于保险营销员信息查询方式的公告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