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9〕5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31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各公司要扎扎实实做好对参考人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新《
保险法》内容的培训力度,促使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掌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公司应按照《江西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赣保监中介〔2008〕353号)的要求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组织管理好参考人员,并进一步强化带队人员对参考人员真实身份的把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