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9〕2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将保监会《关于印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以下简称“标准”)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现就全省各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达标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对照《标准》要求,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所辖分支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管理条件及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条件的验收工作。
二、各公司须于12月23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公司贯彻执行《标准》的专题工作报告(含电子版)。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管理制度修订、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升级、内部验收等方面情况,并明确表述本公司是否具备《标准》所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业务经办条件,列明拟授权经营意外险业务的分支机构名称和中介机构代理网点名单及拟开办的意外险险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