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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通知

  三、强化效益监管导向。2010年,我局进一步明确效益监管导向,将承保亏损严重的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持续承保亏损的公司进行数据真实性检查和后续跟踪,分析查找其亏损真实原因。从2010年起,承保亏损的公司每月初五日前应上报承保及经营亏损的情况、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经营效益持续恶化的重点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面汇报。成立三年以上承保亏损的公司,将严格限制其机构、产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对这些机构的高管人员转岗、升职的资格认定进行严格审核。

  四、增强行业自律刚性约束。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探索有效的自律方式,加大自律执行检查力度,在确保现行各项自律公约执行落实到位的同时,逐步扩大自律范围,可以自律方式规范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禁止非车险违规批退,取消汽车销售机构、汽车修理厂代查勘、代理赔,实行手续费与业务一一跟单对应等。省行协要加紧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各会员单位在上线前签署车险自律公约补充协议,逐步完善车险平台功能,争取商业车险尽早上平台,并在保监会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交强险“双挂钩”。我局将高度关注行业自律和平台建设情况,违反自律公约和影响平台建设进度的公司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行协要积极支持、督促行业主体发挥首创作用,探索建立车险集中定损中心、统一车辆零配件报价平台、指定伤残评定中心、车险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共享机制等。

  五、推进监管创新。我局将落实保监会分支机构分类监管要求,根据分类监管的评级,对不同等级公司在现场检查、机构设置、高管审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结合江西实际,健全分类监管运行机制,运用保监会稽核软件系统,探索建立江西产险业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并充分利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保险机构与高管人员管理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对全省产险业务的动态监控,对经营风险和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理。重点关注电话营销模式对市场的影响,防止销售误导。

  六、加强理赔管理。各公司务必按照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的要求,实现承保理赔信息网上实时查询,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强理赔管理,实行车险赔款直接到客户账户制度,跟车、跟单、跟卡、跟渠道、跟人,赔款均须通过网银或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将赔款支付给汽车修理厂等其他保险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和公司员工原则上也不得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代领赔款。要落实车险理赔回访制度,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同时,各公司要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骗赔等为由,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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