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9〕2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一年多来,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全省财产保险市场呈现业务增长平稳、结构逐步优化、市场明显规范、效益有所提升、系统风险可控的较好局面,整个行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少数保险公司违规经营,一些突出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市场规范程度距保监会要求和预期目标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坚定不移地抓好保监会70号文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产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解决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行业亏损问题,提高产险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然是我省产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现将有关监管要求强调如下:
一、严厉打击虚假数据和条款费率报行不一行为。我局将加强对保费收入、赔款支出、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列支、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存真实性的监管,着力打击假保单、假数据、假赔案,重点查处产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虚构中介业务、虚列手续费、虚假批单退费,抓住典型,发现一个严厉查处一个。依据相关法规,以严肃处罚人、停业、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对性质恶劣且明显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保险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交强险,也不得以提高费率、设置附加免赔、搭售商业车险等手段变相拒保交强险。按照新《
保险法》要求,对财产险产品销售不按照已报批、报备条款费率执行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严格执行江西保监局《关于加强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监管的通知》(赣保监产险〔2009〕78号)的10项措施,加强对省公司内控制度、考核机制、信息化管控、全面预算管理的监管,加大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向上一级公司直到省分公司高管质询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并将违规处罚情况向总公司通报。对省分公司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2年内不予批设新机构;省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受到处罚的,6个月内不予批设新机构;对受过处罚的高管,记入保监会高管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一定期限的任职限制,不得调动、升职,防止各级高管带病上岗、带病转岗甚至带病升职;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