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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充分发挥吉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日用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已经建立行业协会的要重视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其运输车辆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积极参与“百镇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一个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洗浴、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村经纪强人)。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性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部门在资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药店、医药专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大力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大胆引进农村经纪强人领办基层社,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加快社有资产的更新改造步伐,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建的基层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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