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的业务管理;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内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承担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任务和职能,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推进新农村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一)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龙头企业和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农村医药、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体系,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县(市)供销社农资公司等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中型农资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专用肥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吉林市莲花日用杂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县(市)供销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等有实力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培育壮大一批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