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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发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7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社有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增加税源、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围绕全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加快全面振兴的目标,壮大供销合作社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今年翻一番,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一)管理体制。全市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各城区要加强联合社组织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含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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