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订的《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整顿治理,使全市非煤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