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西涧湖水质监测工作;对保护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查处污染西涧湖的违法行为。
市农委:负责清除所辖单位库区内的网箱养鱼;指导西涧湖汇水区域的农民生产,逐步减少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并适当调整农业结构,减少面源污染。
市建委:加快对取水口及周边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将一级保护区及周边居民排放的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市水利局:负责清除西涧湖周边影响蓄水和水质的违规圩坝;负责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对西涧湖水质的日常管理。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建筑和生活垃圾的污染、查处违法建设及鲍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皖东山水颐养院等建设项目的拆除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共同依法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立项手续,并在立项前征求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市公安局:加强对通过保护区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车辆的管理;负责严重破坏和污染西涧湖水源、触犯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安全的维护。
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各类疫情的发生。
市工商局:负责严格审核发放经环保部门审批或者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经营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等行为和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西涧湖水质。
市林业局:负责对西涧湖水源保护区内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的行为进行监管,并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林的面积。
市安监局:加强对保护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销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性污染的发生。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琅琊区政府:负责西涧湖周边涉及琅琊区范围内的污染整治工作。取缔保护区内涉及本辖区的所有排污口。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
南谯区政府:负责处理散养奶牛的污染问题;负责悠悠农舍、湖畔山庄等饭店的取缔和治理农田面源污染工作;不再在保护区进行招商引资活动;取缔保护区内涉及本辖区的所有排污口。辖区各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曝光一批西涧湖保护区内的污染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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