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政办〔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年底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 今年8月底前拟定《滁州市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2009-2011年建设规划纲要》。(市发改委负责)
2. 积极争取国债、扩大内需和民生工程资金,在今年年底前重点建设3所以上标准化县级医院、加强建设14所中心卫生院、支持15所乡镇卫生院、205所村卫生室、2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 根据省统一部署,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2. 做好全市统一招录315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作;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3. 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县、乡二级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 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2. 督促县(市、区)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