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政府2009年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考核复查方案
一、考核复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复查组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若干考核复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赴各县、市、区进行复查。
三、考核复查组任务
(一)根据本考核复查方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二)综合分析复查工作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复查考核分值,填写《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由考核复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撰写复查工作报告。包括:考核复查组工作情况、对被复查单位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评价、被复查单位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复查扣分的主要原因、考核复查组的意见和建议。
各考核复查组在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复查工作报告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复查考核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2010年1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考核复查组商被复查单位自行确定。
五、工作方法
考核复查组采取“听、查、看、评”四种方式进行复查。
(一)听取被复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介绍,了解2009年度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把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
参加人:被复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考核复查组要求参加的其他人员。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其他机关和媒体对政府依法决策、法律执行、法律保障工作的评议,侧重了解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权力监督情况,法院的司法监督情况,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情况,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