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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6. 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 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 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 案卷归档及时。(0.5分)

  附件3:
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
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考核复查对象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安排,本着以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部门、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原则,确定11个市直部门为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复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象。被考核复查、评查对象除了要准备依法行政考核复查材料外,还要提供5本连号的行政处罚卷宗参与执法案卷评查。

  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复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象: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药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建委、房产局、安监局、科技局。

  市直其他部门要按《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9〕88号)等文件要求,对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确定自查分值,提出本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含本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自查报告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考核复查组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若干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赴复查、评查单位进行复查、评查。

  三、考核复查组任务

  (一)根据本方案,对列入考核复查、评查对象的市直部门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复查、评查。

  (二)综合分析依法行政复查工作情况,确定被考核复查单位的复查考核分值,《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应经考核复查、评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对照市政府《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被评查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填写《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确定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评查分值,评分表应经考核复查、评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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